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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自考转考是什么意思

  珠海自考考生在考试的期间,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到其他的地区继续参加考试的这部分考生可以将考籍档案转到该地区。或者是选择的珠海自考专业,考生想要更改其他专业,这种情况都是可以申请转考的。

  珠海自考转考分类:

  1、转专业:大部分省市转专业并需要考生重新注册和办理准考证,继续报考就可以,相关的具体要求需要看各省珠海自考办的要求。

  2、省内转考:珠海自考考生持有准考证可以在省内不同的地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需办理改报专业手续,持有两个以上珠海自考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合格成绩转移到另一个准考证号上,以后持有一个准考证就可以参加考试。

  3、外省转入:需要在本省参加珠海自考时要求使用外省珠海自考合格成绩的,需要办理考籍档案转移手续

  4、外省转出:考生需要把本省珠海自考合格成绩转往外省的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什么是珠海自考转考?

  珠海自考转考的意思是考生在报名考试以后,因为工作或者其他的原因要离开原来的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这种情况的考生就需要进行办理珠海自考转考手续,我们通常所说的转考是分为省内转考、外省转入转出三种情况。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专业停考了,考生要改考别的专业,这时候也可以申请转考。申请转考手续时,具体需要的资料和时间可以在本省珠海自考办网站查询。

  如果你愿意去之前的省份考试,这个不用管,按以前的流程报名、考试就行。

  如果你是去到另外一个省份,则需要申请转考,把自己已考科目的成绩及考籍转到接下来要在那考试的省。

  珠海自考转该如何申请呢?(下文中“转出省市”代表原来生活的省市,“转入省市”代表变动后生活的省市)

  1.取得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省市进行珠海自考报名,取得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2.办理转出手续:你需要带着转出省市和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省市所在区、县(市)珠海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转出手续过程中要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届时珠海自考办会给你一份《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

  3.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省市珠海自考办,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珠海自考转考后成绩还有效吗?

  答案是有效的。珠海自考转考就是一次性将所有合格课程成绩从转出地转往转入地,因此转考后的成绩依旧是有效的。另外大家还需要注意,珠海自考转考是不允许只转其中的一门或者一部分成绩的,而且珠海自考档案一经转出是不会再接受转入申请的;因此大家在办理珠海自考转考手续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珠海自学考试自考转考证打印流程

  广东省1月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早已逐渐打印出了!还不知道怎样准考证打印的学生赶紧看来一下打印出步骤:

  一、打印系统

  广东自考考试智能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鉴别下边二维码进到系统软件准考证打印。

  二、打印出步骤

  1、登陆广东自考考试智能管理系统,点一下【考生入口】按键进到学生登陆页面。

  2、键入考生号、登陆密码和短信验证码登陆。

  3、先点一下上边导航条的【报名】,再点一下左边导航条的【准考证打印】按键,右边会表明出学生此次考試的基本资料。

  4、粤康码基本信息

  5、免费下载健康服务申报单

  6、点一下下边【免费下载准考证打印】按键,将准考证打印PDF文档储存到电脑上当地,就可以打印出。

  7、准考证打印

  三、打印出表明

  学生须在考試逐渐前登陆广东自考考试智能管理系统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上标出学生参与当次每科考試的坐位信息内容。准考证打印用一般A4纸打印出,禁止仿冒、伪造或私自修改,禁止在准考证打印正反两面做一切标识。

   珠海自考如何转出外省?

  考生如需将我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到外省,需满足转出的相关要求,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确认个人信息后,在网上提出转出申请。

  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转出和转入地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考登记表,经省考办审核通过后,可在每年3月和9月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转出。

  具体事宜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告。

  外省如何转入珠海自学考试?

  考生如需将外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到我省,应当在我省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考试省办理转出手续,并于每年3月1-25日和9月1-25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档案已经到档后,在网上提出转入申请,打印转考登记表。

  然后,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考登记表,以及转入外档号,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

  30个工作日后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具体事宜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告。

  珠海自考转出要求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珠海自考转考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自此广东自学考试的考生考籍档案转出本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出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具体流程下面跟着广东自考网一起来看看吧。

  1、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

  考生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需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之后,到县(区)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2)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3)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纪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及违纪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办理报考或其他业务。

  2、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广东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广东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升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转考考生应当按广东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广东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广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广东省申办毕业手续。

  ⑦广东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广东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办理转入,必须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办理。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广东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定;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登记表以及广东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④考生在广东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⑤县(区)考办收集考生资料,验核考生资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资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资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广东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2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要通过的课程。

  (3)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①②③④⑤⑥执行,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广东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广东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3、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1)自考转出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广东省办理毕业手续, 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自考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手续。

  ②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④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报省考办。

  ⑤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的3月和9月寄出。其中,所有在3月至8月由省考办审核通过的考生考籍档案,将于当年9月寄往外省;在9月至次年2月由省考办审核通过的考生考籍档案,则于次年的3月寄往外省。每年的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⑥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广东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珠海自考转考转入应如何办理

  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4.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5.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6.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三)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1.2.4.5.6执行,其中步骤3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珠海自考转考转出有什么要求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珠海自考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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